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宾阳县四喜养生保健馆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没款17538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19日,举报人向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其于2月3日在某平台上购买了宾阳县四喜养生保健馆2瓶“减肥中药”,收到货后才发现“减肥中药”无生产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成分,认为商家售卖三无产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在举报人补充交易票据、商品实物图片等材料后,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18日依法对宾阳县四喜养生保健馆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在某平台的两个网店“郑记老中堂”和“百姓中草馆”时发现,网店页面均有“减脂古方”和“减脂排油懒人瘦大肚子全身燃脂神器茶多酚”等宣传用语,以及“减脂排油懒人瘦大肚子全身燃脂神器茶多酚”的交易记录,其中包括举报人交易记录。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19日立案调查。经查,自今年2月1日起,当事人在上述两个网店销售古方膏(定制浓缩膏),并复制使用平台其他同类产品的宣传用语,其中“减脂排油”“瘦大肚子”“燃脂神器”“祛湿”“全身排油”等宣传功效,足球直播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此外,上述产品标签未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上述两个网店均未上传上述产品的标签及检验报告,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该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538元;对其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罚款4000元;对其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7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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